林深见鹿,海蓝逢鲸。

最初的时候,我只会写大白话,

但那时一心追求华丽浪漫文风,

觉得主谓宾定状补什么的愚蠢极了。


后来我喜欢行云流水地煽情,
开始以隐晦炫技为高超,自得自满了很久。

如今我似乎更喜欢大白话了,

看以前写的东西觉得好矫情。


但这种大白话和最初的是天差地别的。

最初的拙劣只是拙劣,

绕一大圈之后,才是化繁为简。

文笔是文风。

笔力是功力。
最初我追求前者,前者其实不过是取决于个人审美。
如今我相信后者,后者才是真正的取决于不停锻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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