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深见鹿,海蓝逢鲸。
最初的时候,我只会写大白话,
但那时一心追求华丽浪漫文风,
觉得主谓宾定状补什么的愚蠢极了。
如今我似乎更喜欢大白话了,
看以前写的东西觉得好矫情。
但这种大白话和最初的是天差地别的。
最初的拙劣只是拙劣,
绕一大圈之后,才是化繁为简。 文笔是文风。
笔力是功力。最初我追求前者,前者其实不过是取决于个人审美。如今我相信后者,后者才是真正的取决于不停锻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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